本页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财务或监管意见。中国法律、中国税务及跨境监管事宜复杂且持续演变。在设立或修改任何架构前,须就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事宜获取独立专业意见。
企业及特殊目的载体服务
境外企业架构
为何使用境外企业架构
境外控股公司及特殊目的载体可用于多种商业、投资及个人目的。其本身与任何特定的税务或监管结果并无必然关联,亦不会自动带来税收优惠。任何架构是否适当,取决于相关个人或实体的具体目标、情况及适用的法律和税务状况。
使用境外企业架构的常见原因包括:集中管理分布于多个司法管辖区的资产的所有权及管理事务、便利国际投资者通过单一控股实体进行投资、为合资或共同投资安排提供中立平台,以及通过认可的控股或上市载体进入国际资本市场。
常用境外司法管辖区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境外企业载体之一。BVI公司设立流程简便,组织架构灵活,并获主要金融中心的银行、交易所及交易对手广泛认可。BVI公司常用作控股载体、特殊目的实体及上市前与成长期架构中的参与工具。
开曼群岛公司广泛用于投资基金,以及寻求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企业集团,包括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交易所上市。开曼群岛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成熟的监管框架,是公认的基金设立及结构性融资国际中心。
上市前及成长期架构
与中国有关联的企业的创始人及早期投资者,通常在公开上市或重大融资前通过境外架构持有其权益。典型的安排可能涉及位于架构顶层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有时在其下设置香港中间控股公司,再由其持有外商独资企业或其他中国境内经营实体。
在受中国外资准入限制的特定行业,上述安排可能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实施。此类架构涉及特定的法律及监管风险,须获取专业的中国及境外法律意见。
境外架构各层级的设立、维护及(如需)重组,是福布斯海尔服务提供企业管理服务的领域之一。我们不就架构设计、中国法律事宜或适用于特定交易的上市及监管要求提供建议。
在中国境外持有资产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联的个人和家族可通过境外控股架构在中国境外持有资产,包括不动产、金融投资、商业权益及现金。使用境外控股公司并不改变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外资产的信息披露、申报及税务方面的法律义务,上述义务均受中国法律规范,且相关要求近年来已大幅扩展。
福布斯海尔服务为境外控股公司提供企业管理服务。我们不就境外资产在中国法律下的法律、税务或监管处理提供建议。客户在设立任何控股安排前,须获取独立的中国法律及税务专业意见。
重要监管事项
以下要点不构成法律意见,旨在提示须获取独立专业意见的事项:
- -中国外汇管理法规对资金出境用于投资目的进行规范。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的相关规定是客户及其顾问的责任,适用规则因投资者身份及交易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 -中国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可能适用于与中国居民个人或中国境内实体有关联的境外架构。实际管理机构的概念可能与境外公司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相关。
- -中国反腐败及财产申报要求适用于特定类别的个人,使用境外架构并不影响上述义务的适用。
- -中国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申报准则(CRS)的参与司法管辖区,参与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机构须就中国税务居民持有的账户信息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 -该领域的监管环境持续演变,客户须就其具体情况向合格的中国法律及税务顾问获取最新的专项意见。
我们的角色
福布斯海尔服务为控股及投资架构的境外层级提供企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司设立、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服务、持续法定合规、企业记录维护及公司秘书支持。
我们不就架构设计、司法管辖区选择、中国法律、中国税务、外汇合规或证券法规提供建议。我们的角色是在客户及其法律和税务顾问确定相关架构及监管框架后,与各方协同合作。
本页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税务、财务、监管或投资意见。企业架构涉及复杂的法律、税务及监管考量,且因司法管辖区及个人情况不同而存在重大差异。中国法律、中国税务及跨境监管合规属专业领域,须获取合格的专业意见。在设立、修改或注销任何企业架构前,客户须就所有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事宜获取独立专业意见。福布斯海尔服务不就中国法律、中国税务、外汇管理法规或证券法律提供建议。